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提升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力有效解决“三大工程”建设管理中常见多发问题,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
13097211688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4-04-16 热度:101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提升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力有效解决“三大工程”建设管理中常见多发问题,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切实加强“三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023年以来,党中央作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其作为落实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强化城市安全韧性的重要举措。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三大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高,切实抓好质量管理与安全生产事关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城市发展大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三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监督执法,加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过硬、安全可靠。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一)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三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和指导。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做好“三大工程”的招标工作,着力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施工单位。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严厉打击“三大工程”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未办理进赣登记服务的建筑企业。要保证政府投资“三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合理周期和费用,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或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等行为。
(二)严格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要切实保证“三大工程”项目功能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深度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容易产生质量通病、涉及危险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提出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督促审图机构按照规定审查。加大勘察设计执法力度,将“三大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三)严格施工许可管理。“三大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单位要依法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严查重处“三大工程”的“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行为。各级建设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开辟“三大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核发绿色通道,在流程手续上能优则优,确保工程依法尽早开工建设。
(四)严格竣工验收管理。“三大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建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现场监督,并及时向备案机关或其委托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过程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质量监督机构要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监督。特殊建设工程要依法依规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竣工验收结束后应及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归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大工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通过)竣工验收程序的“三大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扎实做好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
(一)严密施工组织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共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交底措施,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足额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确保“三宝四口五临边”等措施到位,有针对性地编制高大模板、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施工进度实时做好各环节、全流程的风险分级排查管控。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要共同确认并按照规定流程完成变更手续。“三大工程”要带头践行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对住宅工程的常见多发问题环节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减少质量通病,消除质量隐患。要合理选择工法,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职,一线作业人员要先培训再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各地要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应用科技信息技术进行远程化、无人化、智慧化实时监控,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认真做好现场监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要配齐配足合格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执行旁站监理;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要重点对住宅工程常见多发问题的关键分部分项、关键工序、关键步骤、关键材料加强监理旁站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整改并复查。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履职不力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将严肃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三)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提醒“三大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工程质量检测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取样、送样要履行有关程序要求,检测确认的不合格构件、材料坚决清出,杜绝进入实体工程。日常监督检查中,着重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等进行抽样检验。从技术上、机制上不断完善检测监管手段,努力实现数据实时上传、随查随调,确保各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严把工程质量检测关口。坚决查处一批“三大工程”领域质量检测上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
四、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一)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对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积极引入新技术应用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质量安全抽查、巡查和差别化监督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执法属性,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提高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成效突出的“三大工程”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先推荐争先创优。
(二)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我厅每年将在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前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省级检查,日常适时开展“四不两直”随机检查,主要查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情况、上级部署落实情况、各在建工地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应对所辖县(市、区)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督计划对辖区内的工程及时开展检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段期间要抽查1次。各级检查均要将“三大工程”列为重点内容,不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帮扶。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三)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三大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图审和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关键人员未在岗履职、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严厉查处。要严防“三大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倒查追究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人责任。一经查实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并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处理结果向社会曝光。
(四)积极稳妥应对处置民生诉求。“三大工程”关系民生福祉,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其中的住宅工程项目,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三大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向社会主动公布联系电话、邮箱,安排专人随时接收接听有关诉求和咨询,及时解答。对内要畅通接后处置机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举报、诉求等内容及时调查,并依法依规督促协调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立专项统计制度,对“三大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别、信访诉求内容及数量、质量安全处置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并做好汇总统计,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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